鉗 工
第一節(jié) 常用工具的使用
第一條 鉗工臺
一、鉗工臺安裝必須穩(wěn)妥。當兩名以上鉗工對面工作時,鉗工臺的中間必須安設防護網(wǎng)。
二、工具、夾具及量具應放在一定位置。鉗工臺上的雜物應及時清除。
第二條 刮刀
一、刮刀木柄應完好,不得有裂紋、松動,且應裝有金屬箍。
二、刮刀桿不準淬火。使用前要仔細檢查,不得有裂紋,以防折斷。
三、刮削的工件應放置穩(wěn)妥,刮削時不得竄動。
四、刮削時,應將工件的毛刺和飛邊及時除掉,刮削人要站穩(wěn),工件邊緣處要輕刮,禁止以身體重量壓向刮刀。
五、刮削時,手應高出工件的凸起處,以防碰傷。
六、放置刮刀,尖端不得朝上且要放在不易碰人的地方。
七、刮削研合時,手指不得伸到研件的錯動面或孔、槽內。
第三條 用絲錐、板牙和鉸刀進行攻絲、套扣和鉸孔時,工具、工件要對正對直,用力要均勻,不得過猛。
第四條 刮研、攻絲產(chǎn)生的切屑,禁止用嘴吹或直接用手擦拭工件。
第五條 虎鉗適用一般規(guī)定通用部分
第六條 大錘和手錘一般規(guī)定適用通用部分。
第七條 扁鏟、沖子適用一般規(guī)定通用部分。
第二節(jié) 劃 線
第八條 劃線平臺安放必須水平、穩(wěn)固。臺面不許放置雜物。禁止跳上跳下劃線作業(yè)。
第九條 使用酒精時,3m以內不許有明火。不準將酒精放置在熱源附近。
第十條 用千斤頂支撐較大工件時,工件與平臺間應放置墊木,不準將手伸到工件下。對支撐面較小的高大工件,應用起重機吊扶,在墊平支穩(wěn)后,應用小錘輕敲檢查,確認穩(wěn)定后方可稍松吊繩,但不準摘鉤。
第十一條 禁止在頂持的工件上打樣沖。
第十二條 工件放置應避免上重下輕,如不可避免時,必須有防止傾倒的措施。
第十三條 劃線盤用畢后,必須使劃線針的尖端朝下并緊固好。
第十四條 使用其它工具及設備參照有關有規(guī)程、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節(jié) 熔注軸承合金
第十五條 熔注場地應平坦、干燥,附近不準有易燃物品。
第十六條 熔爐的排煙裝置應完備。電熱熔爐的絕緣和接地必須良好。臨時熔爐應有安全措施。
第十七條 軸瓦及注勺侵入熔鍋前,必須烘干并預熱。
第十八條 防止水濺入熔鍋或熔液內。
第十九條 酸洗軸瓦時,操作人員應佩帶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澆注中如出現(xiàn)“跑火”應及時堵漏。在中間休息時,必須有人監(jiān)視熔鍋。
第二十一條 工作完畢后應滅火、停電。酸洗液應上鎖保管。
第四節(jié) 液壓試驗
第二十二條 注液前,應將試件、導管、液壓泵空腔內的空氣排盡。壓力較高的試驗,試件與操作人之間應設防護擋板。
第二十三條 水壓試驗的環(huán)境溫度不得低于5℃。冬季試壓后,必須將工件,水泵及管道內的水排盡。
第二十四條 試壓后排出的液體不得在地面上淌流,以防污染地面。
第二十五條 在壓力升到試驗規(guī)定壓力時,按相關規(guī)定保持壓力,待把壓力降到工作壓力后,方可對焊縫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 試壓時,應緩慢增壓和平穩(wěn)降壓,防止液壓沖擊而破壞管接頭的密封或膠管抽打傷人,試驗中不準敲擊試件或導管。
第二十七條 當試件帶壓時,試驗人員不準離開工作現(xiàn)場。
第二十八條 試驗用的壓力表應妥善保管,以保持其靈敏度,不得亂放。
第五節(jié) 設備維修通用要求
第二十九條 從事檢修人員,除執(zhí)行本規(guī)程外,還應遵守所修設備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第三十條 檢修人員必須了解所修設備的結構、性能和安全裝置的作用。修后必須全部恢復其安全使用性能。
第三十一條 檢修前,檢修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對檢修現(xiàn)場進行檢查,并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條 對檢修作業(yè)活動范圍內的地坑、地溝應加蓋或設置臨時欄桿。露出地面的基礎螺栓、管頭等障礙物應加防護設施。
第三十三條 檢修前,要切斷或關閉與所修設備有關的電源、水源、氣源等。對切斷電源后所裸露的導線及接線端子等,應做好絕緣防護。
第三十四條 拆下的機件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礙作業(yè)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穩(wěn)妥,避免損傷。
第三十五條 檢修排放的油、水等要妥善處理,不得污損地面。用后的廢棉紗、破布等要放在指定器皿內。
第三十六條 使用起重機配合拆裝大件時,對懸空或不穩(wěn)的機件,拆卸時應先捆好綁掛牢,再松聯(lián)接螺栓;安裝時,應先擰好聯(lián)接螺栓,再松繩摘鉤。
第三十七條 在設備上進行焊接、切割時,要避開易燃易爆物品,或提前做好防護措施。焊接密閉容器應有安全措施。
第三十八條 傳遞工件、工具時,必須等對方接穩(wěn)后,送件人方可松手。遠距離傳遞必須拴好吊繩,禁止拋擲。
第三十九條 站在設備上工作時,禁止穿易滑或帶釘?shù)男?span>
第四十條 若無可靠措施,禁止多層次在同一空間同時作業(yè)。
第四十一條 拆、裝機件時,不準用鑄鐵、鑄銅等脆性材料作錘擊或頂壓的墊。
第四十二條 清洗場地禁止吸煙、點火。清洗后的廢液應倒入指定的容器,不準倒入下水道。
第六節(jié) 拆卸設備
第四十三條 拆卸工作必須在施工負責人指揮下,按預定的順序進行。
第四十四條 拆卸有彈性、偏重或易滾動的機件,應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五條 對有相對固定位置或對號入座的零部件,拆卸時應做好標記。
第七節(jié) 裝配、安裝及試運行
第四十六條 裝配零件時,禁止用手指探摸孔位或結合面。
第四十七條 檢修后應對設備內部及現(xiàn)場進行檢查。不得把零件、工具等物件遺留在機腔內,也不得漏裝零件。在試運前需進行一次復查。
第四十八條 裝好后的設備,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和動作可靠。有性能要求的安全裝置應先做性能試驗。
第四十九條 運行前,必須先清除設備上的浮放物件及場地上的障礙物,用人力盤車,確認正常后方可試運轉。
第五十條 試運工作必須由設備操作人執(zhí)行,并按試運步驟和開機順序進行。運轉中不準調整運動部件。
第五十一條 大型設備的檢修試運,應由工程負責人統(tǒng)一指揮。在主要轉動部位和電源處應設專人監(jiān)護。監(jiān)護人要避開運動部件的回轉空間,隨時將試運情況報告給指揮人員。必要時,應立即發(fā)出“停機”信號。
第八節(jié) 廠外檢修
第五十二條 廠外設備檢修工程,在與對方協(xié)商檢修任務的同時,必須注意研究安全事宜。并要明確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檢修人員必須遵守《安全規(guī)程》及甲方安全規(guī)定和安全制度。
第九節(jié) 產(chǎn)品裝配
第五十四條 裝配前,應將零件有順序地放置在貨架或裝配工位上。如采用機械化傳遞,應先檢查或向傳送人核實,確認傳送設備正常后,方可向裝配線上人員發(fā)出“進行工作”的信號。
第五十五條 在按節(jié)拍的強迫流水裝配線上裝配時,在裝配的每一個節(jié)拍完結之前,必須將工、卡量具從產(chǎn)品上取下,并將本工位裝配情況通知下一工位操作者。
第五十六條 當裝配輸送線運行時,禁止橫跨裝配線行走或傳遞物件。
第五十七條 使用壓力機壓裝零件時,零件應放在壓頭中心位置,底墊必須牢靠穩(wěn)妥。壓裝小零件要用工具夾持,不準直接用手扶,不準用脆性材料做墊。
第五十八條 采用熱裝時,必須按照所用加熱設備安全規(guī)定使用。冷裝時,對盛裝液態(tài)氮等冷劑容器的使用和保管,應制定專門的安全規(guī)定。取用零件要用專門夾具,并戴隔熱手套。人體不得接觸冷劑或冷卻的零件。灑在地上的冷劑要及時處理。
第五十九條 大型產(chǎn)品多人裝配,要有一人指揮。暫停裝配時,不準有零件懸吊在空中,或放置在不穩(wěn)固的位置上。
第六十條 對零件進行平衡試驗時,要遵守動平衡試驗機的使用規(guī)定。靜平衡試驗時,手不準摸轉動部位。
第六十一條 產(chǎn)品調試前,必須安裝牢固,各種防護、安全裝置必須按規(guī)定安裝好。產(chǎn)品內部不得有遺留物件。試運應按照該產(chǎn)品的有關試運規(guī)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