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汽車起重機分為汽車和起重機兩部分。分別配備汽車和起重機司機的,汽車司機須執(zhí)行第一章的相關規(guī)定。
第2 條 起重機司機必須認真學習、了解所用機械的構造、性能,熟悉操作和保養(yǎng)方法以及各種指揮信號;操作時必須精神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第3條 起重機司機必須與起重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思想集中,操作中不許玩笑打鬧;操作前須鳴笛,如發(fā)現(xiàn)指揮信號不清或錯誤,司機有權拒絕執(zhí)行;嚴防頂鉤、折臂、翻車等重大事故發(fā)生。
第4條 嚴禁超負荷裝卸,如遇特殊情況,與起重工及有關技術人員共同研究,采取相應措施。
第5條 嚴禁無關人員到吊車上或回轉半徑內以及起吊重物的下方通行和逗留。
第6條 吊車工作時應防止碰觸電線,吊桿及重物最高點與架高線要保持安全距離;如遇特殊情況,須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第7條 吊車工作時,司機不得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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