澆 注 工
第一節(jié) 澆包的準備
第一條 在澆包內(nèi)外安設(shè)攀登梯子時,應穩(wěn)妥牢固。清理澆包渣瘤宜從上往下進行。修理時不得任意改變澆包的尺寸。
第二條 澆包溫度較高時,人不得進入包內(nèi)修理。松動的包襯應清除后,方可進入,包外應設(shè)人監(jiān)護。向包內(nèi)、外傳遞物料或工具時,必須等對方拿穩(wěn)后再松手。包沿上不準放置任何物品。
第三條 裝配塞桿時,不要碰壞塞頭。上塞桿磚時,手要拿住,防止掉落。
第四條 校直較大塞桿時,必須以兩端逐漸向中間輕敲,以免塞桿打崩彈跳傷人。
第五條 澆包盛裝金屬液之前,必須烘烤干燥。
第六條 使用柴油烘烤澆包時,油箱及其它易燃品應離明火5m以外。點火時,應先開油門,后開風門,禁止先開風門。烘烤時如塞頭出現(xiàn)裂紋,應立即更換。
第七條 澆包的保險卡子及控制液流的裝置應安全有效。
第八條 使用移動風泵供風烤包時,應遵守壓力容器使用規(guī)定。
第二節(jié) 澆 注
第九條 作業(yè)前應穿戴專用的防護工作服,帽、皮鞋及護目鏡。應戴口罩,長皮手套、鞋苫、扎好護腿。鞋苫嚴禁扎在褲角外。
第十條 澆注現(xiàn)場應無易燃易爆物品,無潮濕和積水,通路暢通,場地平整,照明及通風良好。
第十一條 較高的鑄型,應合箱置于干燥的地坑中。澆注時,地坑中不得有人。金屬鑄型在澆注前,應先預熱到工藝規(guī)定的溫度。
第十二條 準備投放到金屬液中的合金,以及與金屬液接觸的擋渣棍,扒渣板等鐵器必須預熱烘烤。禁止用空心管狀物與金屬液相接觸。
第十三條 吊運金屬液必須有專人指揮。用夾板車運送澆包應放置平穩(wěn),平板車軌道上及其附近,不得有障礙物。
第十四條 澆注時,除操作人員外,其它人員不準逗留現(xiàn)場。引氣、擋渣、觀察等人員不要正對包嘴、澆冒口,出氣孔。
第十五條 澆注中,如有金屬液從鑄型分型面或澆冒口中流出,應及時用干砂覆蓋或用耐火泥堵塞。
第十六條 澆注后,剩余的金屬液,要倒在指定的地點,并覆蓋和作出標志,與金屬液接觸過的灼熱鐵器,應妥善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