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生產(chǎn)及生活供暖、供熱的蒸汽、熱水鍋爐(額定壓力低于1.6MPa)的熱力司爐工。
第二條 鍋爐使用單位必須有勞動部門簽發(fā)的《鍋爐使用登記證》和定期檢驗合格證。
第三條 熱力司爐工必須經(jīng)過特種設備操作培訓,并經(jīng)質(zhì)量技術(shù)監(jiān)督局考試合格,取得“司爐工操作證”后方可獨立進行操作。
第四條 司爐工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第五條 熟悉本崗位鍋爐工藝流程、結(jié)構(gòu)原理、技術(shù)特征和主要技術(shù)參數(shù),掌握鍋爐設備、設施的正常操作方法,出現(xiàn)異常情況能正確及時采取緊急措施。
第六條 掌握各種安全裝置的型號、規(guī)格、性能及用途,安全裝置必須齊全、靈活、準確、可靠。
第七條 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精心操作,認真記錄,加強對鍋爐系統(tǒng)的巡視檢查和維護。
第八條 要定期參加專業(yè)培訓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yè)素質(zhì)和相適應的操作技能。
第九條 必須做好本崗位全過程安全確認工作。
第二節(jié) 交接班制度
第十條 交班時司爐人員應在交班前,對鍋爐運行情況作一次全面認真地檢查和調(diào)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方可交班:
一、鍋爐運行狀況良好,汽壓、水溫等數(shù)值均在規(guī)定范圍內(nèi)。
二、安全閥、水位計、壓力表、高低水位報警裝置、溫度計等安全附件靈敏可靠;各種儀表、排污裝置工作正常。
三、輔機運轉(zhuǎn)正常(聲音、溫度、轉(zhuǎn)速等無異常)。
四、鍋爐受熱面的可見部位是否有鼓包、變形、滲漏等損壞現(xiàn)象。
五、爐墻、爐拱、爐排等無裂紋、塌陷、卡死等異,F(xiàn)象。
六、必要的備用材料,如盤根、水位計玻璃管(柱)、潤滑油等是否齊全。
七、清爐除渣,打掃工作場所,保持整潔,工具和配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
八、及時、準確、詳實填寫記錄。
九、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運行情況。
十、交班人員在運行記錄本和交接班日志上簽名交班。
十一、接班人員必須按規(guī)定時間到達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接班人須認真查閱交班記錄和聽取交班情況介紹。
十二、交接班時,如遇事故,應待處理事故完畢后再辦理交接班手續(xù),接班人員應積極協(xié)助交班人員處理事故。
十三、接班時必須進行安全確認,交接人員如發(fā)現(xiàn)接班人員飲酒或身體不好、精神狀態(tài)不佳時,應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由負責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員代班。
十四、接班人員未按時到崗,交班人員應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但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十五、交接燃料的質(zhì)量和存量。
十六、交接水質(zhì)和水處理情況。
第三節(jié) 烘爐和煮爐
第十一條 烘爐前要認真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鍋爐及其附屬設備全部組裝和冷態(tài)試運轉(zhuǎn)完畢,經(jīng)過水壓試驗合格。
二、爐墻砌完和保溫結(jié)束后,應打開各處門孔,自然干燥一段時間。
三、與正在運行的其它鍋爐隔絕,清理爐膛、煙道和風道內(nèi)部。
四、向鍋爐加入經(jīng)過處理的軟化水至水位表中低水位,再將水位表沖凈。
五、向省煤器內(nèi)充滿軟化水,對非沸騰式省煤器,應開啟旁路煙道攔板,關(guān)閉主煙道擋板,如無旁路煙道,必須接通省煤器的再循環(huán)管。
六、做好烘爐的準備工作,并根據(jù)爐型結(jié)構(gòu)制定烘爐的操作程序,在整個烘爐過程中應有專人負責。
第十二條 烘爐的方法
一、烘爐的方法應根據(jù)現(xiàn)場的具體條件,采用火焰熱風或蒸汽進行,一般重型爐墻7—15天,輕型爐墻為3—7天,若爐墻潮濕,氣候寒冷,烘爐時間還應適當延長。
二、烘爐時輕型爐墻,第一天溫升不應超過80℃,后期煙溫不應高于160℃。重型爐墻,第一天溫升不宜超過50℃,以后每天溫升不宜超過20℃,后期煙溫不宜超過220℃,烘爐時不應出現(xiàn)裂紋和變形,含水率低于2.5%或用溫度確定。
第十三條 煮爐的方法
一、將藥品用熱水溶解后與鍋爐給水同時緩慢地送入鍋爐,至水位表中低水位,加熱升溫至由空氣閥和安全閥冒出蒸汽時,即可升壓,同時沖洗水位表和壓力表存水彎管,最后用排污的方法將雜質(zhì)排出。
二、煮爐時間,一般需要3天,第1天升壓到鍋爐設計壓力的15%,保壓8小時,然后將爐膛密閉過夜;第2天升壓到設計壓力的30%,試驗高低水位報警器和低地位水位表,保壓8小時后仍密閉過夜;第3天升壓到設計壓力的50%,再保壓8小時后將爐膛密閉,直至鍋爐逐步冷卻降壓。
三、小型鍋爐的煮爐時間,可以縮短到2天,第2天應升壓到設計壓力的50%。
四、待爐水冷卻至70℃時即可排出,再用清水將鍋爐內(nèi)部沖洗干凈。
五、在煮爐過程中,應隨時檢查鍋爐各部位是否滲漏,受熱后能否自由膨脹,煮爐后應對鍋筒、集箱和所有爐管進行全面檢查,如不夠清潔,需做第2次煮爐。
六、煮爐后,鍋筒和集箱內(nèi)部無油污,擦去附著物質(zhì),金屬表面無銹斑。
第四節(jié) 點火前的檢查
第十四條 司爐工接到鍋爐點火通知后,做好檢查工作,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工作日志上。
第十五條 鍋爐點火前,鍋爐房負責人和操作人員應檢查鍋爐本體內(nèi)、外部以及各種輔機、安全附件、燃燒設備、給水設備等狀況是否正常。
第十六條 在封閉鍋爐的人孔、手孔前,鍋爐房負責人應查明鍋爐、煙道和爐膛內(nèi)確實無人作業(yè),并無雜物遺留。
第十七條 鍋爐在點火前必須做好上水工作,蒸汽鍋爐初次上水至水位計最低安全水位線以上25—30mm即可,熱水鍋爐必須上滿水,保證運行時鍋爐和系統(tǒng)處于滿水狀態(tài)。鍋爐上水時還應將鍋爐頂部的放氣閥打開,使鍋筒內(nèi)的氣體從排氣管排出。爐膛和煙道須徹底通風、自然通風爐煙道閘門必須開啟,機械爐排要轉(zhuǎn)動靈活,潤滑良好,風機的軸承油位正常,冷卻水暢通,風門靈活,除塵設備完好,鎖氣器處于閉合狀態(tài)。
第五節(jié) 鍋爐點火和升火
第十八條 鍋爐點火將灰門打開,煙道擋板開啟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嚴禁用揮發(fā)性強的油類易燃物引火,點火時司爐人員必須用防范回火的姿勢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 當鍋爐溫度達到60℃時,開始投入新孔擴大燃燒面積,有蒸汽從空氣閥中冒出時,可關(guān)閉空氣閥,再關(guān)閉灰門,開大煙道擋板,適當加強通風和火力,進行升火。
第二十條 升火速度應根據(jù)爐型確定,火管鍋爐一般為5—6小時,水管鍋爐一般為3—4小時,快裝鍋爐1—2小時,應采取措施,促進鍋爐內(nèi)水循環(huán),減少溫差。
第二十一條 升火后必須注意鍋爐水位,壓力表指針應離開零位,如有異常情況,應將火力減弱暫停,待確認壓力表合格后,方可繼續(xù)升溫升壓。
第六節(jié) 鍋爐升溫、升壓、暖管操作
第二十二條 根據(jù)鍋爐類型正確選擇從點火至壓力、溫度正常所需升溫、升壓的時間。
第二十三條 當壓力升到0.05—0.1MPa時,應沖洗水位表。沖洗時要戴好防護手套,臉部不要正對水位表,動作要緩慢,防止玻璃管破碎傷人。
第二十四條 沖洗水位表的操作順序:先開啟放水旋塞,沖洗汽、水通路和玻璃管;再關(guān)閉水旋塞,單獨沖洗通路,接著先開水旋塞,再關(guān)汽旋塞,單獨沖洗水通路,最后,先開汽旋塞,再關(guān)閉放水旋塞,使水位恢復正常。水位上升迅速,并輕微波動,表明水位表正常。水位上升緩慢,表明水位表有堵塞現(xiàn)象,應重新沖洗檢查。
第二十五條 當汽壓升到0.1-0.15MPa時,應沖洗壓力表的存水彎管,操作方法是:將連接壓力表的三通閥門轉(zhuǎn)向通大氣的位置,放出彎管中的存水,待見到蒸汽出來時再將三通閥門轉(zhuǎn)向存水彎管中存水位置,然后再把三通旋塞轉(zhuǎn)到正常工作位置,此時壓力表指針能重新回到?jīng)_洗位置。
第二十六條 當壓力上升到接近0.2MPa時,檢查各連接處有無滲漏現(xiàn)象,重點檢查在檢修時卸過的人孔蓋、手孔蓋和法蘭連接螺栓。
第二十七條 當壓力上升到0.2—0.39MPa時,應試用給水設備和排污裝置。排污前先向鍋爐注水。并應派人觀察水位。排污時鍋爐水位不得低于鍋爐最低安全水位。
第二十八條 當壓力上升到工作壓力的2/3時,應進行暖管工作,以防止送汽時發(fā)生水擊事故。暖管時間約30min,應根據(jù)季節(jié)、氣溫、管道長短等因素確定暖管的具體時間。
第二十九條 暖管操作順序是:
一、開啟管道上的疏水閥,排除全部凝結(jié)水,直至正式供汽時關(guān)閥。
二、緩慢開啟主汽閥或主汽閥上的旁通閥半圈,待管道充分預熱后再全開。應注意管道及支架的膨脹情況,有異常聲音時應停止暖管。
三、緩慢開啟分汽缸進汽閥,使管道汽壓與分汽缸汽壓相等,同時排除凝結(jié)水。
四、各汽閥應緩慢開啟至全開后,應回轉(zhuǎn)半圈,防止汽閥受熱膨脹卡住。
五、鍋爐溫度(飽和蒸汽)應比省煤器溫度高40℃以上。
六、升壓過程中,還應開啟過熱器出口疏水閥門,使過熱器冷卻。
第七節(jié) 熱水鍋爐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條 鍋爐在運行中,應根據(jù)負荷的變化調(diào)整燃燒工況,保持鍋爐出水溫度穩(wěn)定。
第三十一條 正常運行時燃燒情況的調(diào)整,主要通過以下辦法:
一、用煤閘板調(diào)整煤層厚度;
二、調(diào)整爐排速度;
三、調(diào)整總送風量及其分風室的風量;
四、調(diào)整引風量。
第三十二條 煤層厚度調(diào)整后,不宜多動,只有當煤種更換或鍋爐負荷變動較大時才改變;
第三十三條 鍋爐在正常運行時,一般爐排前部風室的風壓為100~200Pa,中部風壓為600~800Pa,后部風室風壓為200~300Pa;
第三十四條 燃燒應在距煤閘門0.2-0.3米處開始,在擋渣器前0.4~0.5米處燃燒完畢,灰渣應呈暗色;
第三十五條 鍋爐正常運行時,爐膛應維持20~30Pa的負壓,煤層必須均勻燃燒,不得有噴火孔、高低不平以及結(jié)成焦渣等。
第三十六條 必須注意清除爐排下風室的漏煤及灰斗內(nèi)積灰,保證爐排正常運轉(zhuǎn)。
第三十七條 壓力表刻度盤上必須用明顯標志指示出工作壓力,按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校驗,定期沖洗壓力表彎,保證通暢。
第三十八條 為防止安全閥的閥芯與閥座粘住,應每周對安全閥進行手動的排放試驗。
第三十九條 鍋爐定期排污次數(shù)應視水質(zhì)狀況而定,排污宜在較低負荷時進行,禁止隨意排污。
第四十條 鍋爐上所有閥門和考克,在開啟和關(guān)閉時都必須慢慢進行,嚴禁用加長柄開啟閥門。
第四十一條 爐排運行時,必須監(jiān)視各轉(zhuǎn)動部位的溫度,一般不超過60~70℃,油路暢通。
第四十二條 在爐排短時間停止運行時,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皆不準中斷送風。
第四十三條 若發(fā)現(xiàn)煤在煤閘門下面燃燒,可對燃燒適當增加澆水量,并加大爐排速度。
第四十四條 運行中經(jīng)常檢查鼓風機、引風機及水泵等的運行情況,及時消除異,F(xiàn)象。
第四十五條 爐墻內(nèi)壁不得有結(jié)焦,如有必須清除。
第四十六條 鍋爐在運行中嚴禁對鍋爐本體進行焊接撞擊或緊人孔、手孔等工作。
第四十七條 司爐人員在鍋爐運行中要勤看水、勤看壓力、勤調(diào)整,以保持運行工況的穩(wěn)定。
第八節(jié) 蒸汽鍋爐正常運行
第四十八條 鍋爐運行時,要均衡連續(xù)的給水,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線附近輕微波動,蒸發(fā)量保持在額定范圍。
第四十九條 維持20~30Pa的爐膛負壓,防止正壓損壞設備或燒傷人員。調(diào)解好鍋爐的風量,保證正常燃燒。
第五十條 每班沖洗水位表1次,定期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保持壓力表表針指示清晰。
第五十一條 每周至少做1次安全閥手動或自動排汽試驗。
第五十二條 鍋爐運行時,司爐工應根據(jù)水質(zhì)化驗人員的安排,對鍋爐實行定期排污制度,或?qū)嵭羞B續(xù)排污(表面排污)。
第五十三條 排污操作如下:靠近鍋爐的一只為慢開閥,另一只為快開閥。先開啟慢開閥,再間斷關(guān)、開快開閥,進行快速排污。排污結(jié)束,先關(guān)閉快開閥,再關(guān)閉慢開閥。
第五十四條 排污前將鍋爐水位調(diào)至稍高于正常水位。排污時要嚴密監(jiān)視水位。
一、排污要在壓火后,或者低負荷時進行;
二、排污操作應短促間斷進行;
三、排污量不超過水量的5%。
第九節(jié) 停爐操作
第五十五條 熱水鍋爐正常停爐:
(一)關(guān)閉煤閘門停止給煤,當煤距離閘門300~500㎜后,停止爐排轉(zhuǎn)動,減弱鼓風和引風,并保持爐膛一定的負壓,以冷卻爐排。當爐排上沒有火焰后,停止鼓風和引風,改為自然通風,煙氣經(jīng)省煤器的旁路煙道排出爐外。燃煤燃盡后,爐排繼續(xù)行走,把爐渣全部清除干凈。
(二);停爐后4~6小時內(nèi),應緊閉爐門和煙道擋板,以免鍋爐急劇冷卻,經(jīng)4~6小時后,打開煙道擋板,慢慢加強通風;
(三)當鍋爐出水溫度降到50℃以下時才能停泵,為防止產(chǎn)生水擊,應先逐漸關(guān)閉水泵出口閥門,待出口閥門基本關(guān)閉后,再停泵。
(四)當鍋水冷卻到70℃,開動爐排將灰渣排出,并將鍋水放掉,及時清除水垢、泥渣以及煙道及受熱面上的積灰、煙怠。
第五十六條 蒸汽鍋爐正常停爐:
(一)關(guān)閉煤閘門停止給煤,當煤距離閘門300~500㎜后,停止爐排轉(zhuǎn)動,減弱鼓風和引風,并保持爐膛一定的負壓,以冷卻爐排。當爐排上沒有火焰后,停止鼓風和引風,改為自然通風,煙氣經(jīng)省煤器的旁路煙道排出爐外。
(二)當蒸汽流量為零時,關(guān)閉主汽閥,打開蒸汽管道和過熱器上的疏水閥。
(三)停爐后4~6小時內(nèi),應緊閉爐門和煙道擋板,以免鍋爐急劇冷卻,經(jīng)4~6小時后,打開煙道擋板,慢慢加強通風;
(四)當鍋水冷卻到70℃,開動爐排將灰渣排出,并將鍋水放掉,及時清除水垢、泥渣以及煙道及受熱面上的積灰、煙怠。
第五十七條 熱水鍋爐緊急停爐及停爐操作:
一、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即緊急停爐:
(一)因循環(huán)水不良造成鍋水汽化;
(二)循環(huán)泵或補水泵全部失效;
(三)鍋水溫度急劇上升失去控制;
(四)壓力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五)補水泵不斷補水,鍋爐壓力仍繼續(xù)下降;
(六)鍋爐元件損壞,威脅運行人員安全;
(七)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構(gòu)架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八)其它異常運行情況,超過安全運行允許范圍。
二、 緊急停爐措施:應立即停止供給燃料,將爐排速度開到最大,以把燃煤排出爐外,或?qū)t內(nèi)燃煤扒出或用濕爐灰壓火,其它操作與正常停爐相同。
三、突然停電造成的停爐,處理方法如下:
(一)迅速打開爐門,關(guān)閉主煙道閘門;
(二)如果給水(自來水)壓力高于鍋爐壓力時,可向鍋爐進水,并開啟鍋爐出口的泄放閥和放氣閥,使爐水一面流動,一面降溫;
(三)如鍋爐溫度、壓力急速上升,安全閥不啟動時可用手動安全閥泄壓;
(四)停爐按緊急停爐順序處理。
第五十八條 蒸汽鍋爐緊急停爐及停爐操作:
一、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爐:
(一)鍋爐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見邊緣;
(二)不斷加大給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不見回升;
(三)鍋爐水位超過最高可見水位,經(jīng)放水后仍不能回到正常水位;
(四)給水泵全部失效或給水系統(tǒng)故障,不能向鍋爐進水;
(五)水位表或安全閥全部失效;
(六)鍋爐元件損壞,危機運行人員安全;
(七)燃燒設備損壞,爐墻倒塌或鍋爐內(nèi)構(gòu)架燒紅等,嚴重威脅鍋爐安全運行;
(八)其它異常情況,危機鍋爐安全運行。
二、緊急停爐操作順序如下:
(一)停止給煤,停止送風,減弱引風,關(guān)閉煙道擋板和灰門;
(二)扒出爐膛內(nèi)的燃煤,或用濕爐灰、濕砂土壓滅爐火,但不得向爐膛澆水滅火。
(三)將事故鍋爐與蒸汽母管完全隔斷,開啟安全閥(或排汽閥)、空氣閥及過熱器疏水閥排出蒸汽,迅速降低爐內(nèi)壓力,提高鍋爐冷卻速度;
(四)爐火熄滅后,可停止引風,開啟省煤器旁路煙道擋板,關(guān)閉主煙道擋板,開啟灰門、爐門加速冷卻。如無缺水現(xiàn)象,可采取邊給水邊排污的方法降低爐溫和汽壓。
(五)停爐后及時將停爐原因,記錄在運行記錄薄內(nèi)。
三、如因缺水而采取緊急停爐時,嚴禁向鍋爐給水,并不得采取排放蒸汽的措施迅速降壓,以防止事故的擴大。如因爆管事故停爐時,要增大給水,盡量維持水位,并要增大引風。
第五十九條 停爐時應將停爐時間及時通知用戶和水質(zhì)化驗人員,并全面檢查鍋爐設備,記入記錄薄內(nèi)。
第十節(jié) 停爐保養(yǎng)
第六十條 鍋爐在停用期間要認真做好防腐保養(yǎng)工作。停爐時間不超一周的用壓力保養(yǎng)法,停爐時間不超過一個月的要濕法保養(yǎng),長期停用的鍋爐可選用充氣保養(yǎng)法和干保養(yǎng)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