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社保局獲悉,我市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統(tǒng)一調整。
調整范圍為2010年12月31日前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其供養(yǎng)親屬。
調整標準為:
(一)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按照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一級傷殘300元,二級傷殘280元,三級傷殘260,四級傷殘240元。
(二)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津貼。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五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220元,六級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90元。
(三)生活護理費。按照我市2010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102.67元的50%、40%、30%確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1551.3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1241.0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為930.8元。
(四)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新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