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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最低基本工資為多少 |
已閱[3797]次[201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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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下發(fā)的《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今年12月1日起,河北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4個檔次,唐山、石家莊等適用最高檔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2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元。
這是繼2011年7月1日上調之后,河北省再次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各檔次分別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3元、12元、11元、10元。唐山市(含高新區(qū)、港口開發(fā)區(qū)、南堡開發(fā)區(qū)、蘆臺開發(fā)區(qū)、漢沽管理區(qū)、曹妃甸區(qū))、遷安市、遵化市、灤南縣、遷西縣、玉田縣、樂亭縣、灤縣均適用最高檔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依法確定的勞動者工資報酬的法律底線,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含試用期、學徒期、見習期、熟練期等以及以勞務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的應發(fā)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不包括按規(guī)定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養(yǎng)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醫(y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包括支付給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中班、夜班、高溫、低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艱苦崗位、露天采礦、流動施工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補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工作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yè)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除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構成項目外,還包括應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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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低基本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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