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伙講述的車禍經(jīng)過 老人騎自行車撞上他的電動車后輪

老人講述的車禍經(jīng)過 小伙騎電動車撞住她的腰
6日下午,一位19歲的小伙來到晚報。
他的名字叫李凱強。一坐下他就迫不及待地問起記者:路上有老人摔倒你敢扶嗎?記者回答“肯定會”。
他搖搖頭,又問:“現(xiàn)在誰能證明我的清白?我當時是在救人啊!
接著,他講起了2008年8月21日,還是大學生的他,騎電動車回家的路上,扶起一位老人和前幾天收到法院判他賠7.9萬元的故事。
他想找到當天的目擊證人。
他重復最多的一句話:“我是清白的!
他是救人者還是傷人者?她是碰瓷者還是受害者?老太和年輕小伙的故事吸引本報關注,事實的真相也許讀者能幫我們揭開。
一份判決
小伙賠償“被撞”老太7.9萬元
2009年12月28日,二七區(qū)法院給李凱強下達了一份判決書。
判決書內(nèi)容是這樣的:
2008年8月21日15時14分,原告宋某駕駛自行車自鄭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河醫(yī)立交橋轉(zhuǎn)盤處被被告李凱強駕駛的電動車掛倒受傷。經(jīng)醫(yī)院診斷后,由于沒有醫(yī)療費用遂回家治療至今。法院認為,李凱強駕駛電動車與宋某駕駛自行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調(diào)查取證認定,無法查證是由李凱強還是宋某其中一方當事人的過錯而造成的,根據(jù)公平原則,法院認為,原告宋某的損失合理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較妥。因此判決李凱強15日內(nèi)支付宋某1萬元精神撫慰金及其他費用共計7.9萬余元。
版本一“我是看她摔倒了,過去扶她起來”
“我是看她摔倒了,過去扶她起來的……”昨天下午,李凱強說起前年夏天的這起事件,仍重復著這句話。
李凱強是家中獨子。那天,他騎電動車經(jīng)過鄭大一附院側(cè)門時,車子沒電了,他準備去親戚家充電,所以騎得很慢。
就在他由西向東往棉紡路上騎的時候,在立交橋西北角,突然聽到“砰”的一聲,他感覺后面有東西蹭上他的車了。
他扭頭一看,一輛自行車撞上他電動車的后輪,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嘴里“哎喲”著。
“我毫不猶豫地過去扶她,可就要快扶她起來時,老太太一把抓住了我說‘你撞傷我的腰了’。”李凱強當時就反駁她說:“我咋撞著你腰了?”
李凱強和老太太爭執(zhí)了兩三分鐘后,已經(jīng)有幾個路人圍上來,其中有兩位帶著小孩的中年婦女讓他趕緊走,并告訴他:“我們都看到了,你沒撞她,你別管這事!
沒過多久,這起碰撞引起了在附近執(zhí)勤的巡警的注意。巡警問老太太,老太太反復念叨:“他騎車闖了紅綠燈,撞傷了我的腰!
李凱強說,他還清楚地記得巡警當時多次強調(diào):“我再跟你說一遍,這兒就沒有紅綠燈!
老太太隨后打電話叫來兒子,李凱強也只好給父親打電話。
此時,現(xiàn)場已經(jīng)有不少圍觀的人,有人說:“這小伙子根本沒撞到她,她這是碰瓷,要訛人!”
李凱強的父親來了,老太太的兒子索要醫(yī)藥費,雙方僵持不下,李凱強的父親陪同老太太去了鄭大一附院。
后來事情不了了之。李凱強和父親以為風波已經(jīng)過去了。
版本二“我不會訛人”
老太太身份證顯示:宋某。
事發(fā)時接受媒體采訪,老太太說,她是去建設路辦事,騎自行車到河醫(yī)立交橋時,李凱強騎電動車撞著她腰了!拔也粫炄恕!崩咸磸蛷娬{(diào)。
昨天下午,宋老太太在電話中告訴記者,那段時間,她是為看護在省腫瘤醫(yī)院住院的母親來到鄭州的。當天,她老家的親戚來鄭州看她媽媽,她去火車站買了車票后,去給親戚送火車票。她沿金水路順著T4路公交車的線路,由北向南正常行駛到棉紡路東南角路線牌及花池邊,高桿燈東4.8米處與臨近建設東路交叉路段中,行至河醫(yī)轉(zhuǎn)盤立交橋西柱子西側(cè),突然有一個小伙子騎著電動車過來了,事后知道他叫李凱強,車后座上還帶著一個女的,沿建設路由東向西違反禁行規(guī)定超速急行,“他雖然讓過T4路公交車,但他的車把狠狠地撞到了我的腰部,將我連人帶車撞倒在地。”老太太說,她摔倒了后,上身就壓靠在車前輪上,將電動車車輪擠得緊靠柱子西北側(cè),當時電動車沒法走了,“李凱強和同行的女的從車上下來后,女的將壓在我腿上的自行車搬起,向西北推了有3米多遠。”老太太講,李凱強隨后連拖帶扯將她移向偏西北有2米多,又迅速駕駛電動車逃跑有10多米遠,后被3個過路的給攔住了,李凱強才沒有“逃走”。